• 有關可否共用幫浦,及使用自動啟動柴油引擎消防水泵之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 85.01.08. (85)消署預字第8405259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85年1月8日
    一、有關室內、外消防栓與自動撒水設備之管線是否可以相互連通、幫浦是否可以共用乙 節,因上揭消防安全設備之配管應為專用,不宜相互連通。至可否共用消防幫浦部分 ,在本署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十四消署預字第八四五0七六0號函,研商消防安全 設備會審 (勘)執法疑義會議紀錄第十六案業決議:「消防幫浦應以專用為原則」,因此在無 妨礙各設備之性能時,消防幫浦得共用。 二、有關工廠設有馬達消防水泵及自動啟動柴油引擎消防水泵時,其馬達消防水泵可否免 接緊急電源乙節,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零九條第三款業明定緊急 電源應使用蓄電池、全自動發電機或具有相同效果之設備,因此使用自動啟動柴油引 擎消防水泵,免接緊急電源時,應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檢具具體證明 送內政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審查。(內政部消防署85.01.08. (85)消署預字第八 四0五二五九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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