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促參案件如涉國有土地申撥事宜,其土地申撥權限處理原則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5.11.17. 工程技字第09500449230號
    發文日期:民國95年11月17日
    主旨: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辦理之促參案件如涉國有土地申撥事 宜,其土地申撥權限處理原則,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依本會95年11月 6日工程技字第 09500430310號函檢送本會95年10月26日「促參協調 小組第14次會議紀錄」結論 4辦理。 二、主辦機關依促參法第 5條規定授權所屬機關(構)執行本法相關事項,其授權事項如 包含國有土地申撥事宜,且被授權機關(構)符合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 9條所稱管 理機關要件,並為該公共建設之直接使用機關者,則該被授權機關(構)得為國有土 地申撥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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