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一、二款所列之利息,應有利率管理條例第五、六兩條之適用 發文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發文字號:台灣高等法院 42.01.00. 指牘字第1391號
    發文日期:民國4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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