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訂定「職務法庭席位布置圖」,並自 101年 7月 6日起生效,請查照。 發文機關:司法院
    發文字號:司法院 101.05.23. 院台廳司一字第101001448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5月23日
    主旨:訂定「職務法庭席位布置圖」,並自 101年 7月 6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100年 7月 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41401號令制定公布之法官法第 103條規定 ,法官法除第 5章法官評鑑自公布後半年施行,第78條自公布後 3年 6個月施行外, 自公布後 1年施行。依上開規定,第 7章職務法庭相關規定將於 101年 7月 6日施行 。 二、現行法庭席位布置規則係依據各級法院之組織法授權訂定,適用於民、刑事、少年刑 事、少年保護法庭及行政法庭。該規則第 2條第 3項雖定有專業法庭席位之布置準用 同條第 1項及第 2項所定民事、刑事、少年刑事、少年保護及行政法庭等 5種法庭席 位布置之規定,然因職務法庭非法院組織法規範之法庭,屬常設性之任務編組,性質 特殊,與前開所定各類法庭性質迥異,無從直接準用之。爰另行訂定職務法庭席位布 置圖(如附件),以資明確,俾利遵行。正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 戒委員會、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本院各廳、處、室、本院秘書處第三科( 刊登司法院公報)、司法周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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