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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訂定「職務法庭席位布置圖」,並自 101年 7月 6日起生效,請查照。
發文機關:司法院
發文字號:司法院 101.05.23. 院台廳司一字第101001448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5月23日
主旨:訂定「職務法庭席位布置圖」,並自 101年 7月 6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100年 7月 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41401號令制定公布之法官法第 103條規定
,法官法除第 5章法官評鑑自公布後半年施行,第78條自公布後 3年 6個月施行外,
自公布後 1年施行。依上開規定,第 7章職務法庭相關規定將於 101年 7月 6日施行
。
二、現行法庭席位布置規則係依據各級法院之組織法授權訂定,適用於民、刑事、少年刑
事、少年保護法庭及行政法庭。該規則第 2條第 3項雖定有專業法庭席位之布置準用
同條第 1項及第 2項所定民事、刑事、少年刑事、少年保護及行政法庭等 5種法庭席
位布置之規定,然因職務法庭非法院組織法規範之法庭,屬常設性之任務編組,性質
特殊,與前開所定各類法庭性質迥異,無從直接準用之。爰另行訂定職務法庭席位布
置圖(如附件),以資明確,俾利遵行。正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
戒委員會、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本院各廳、處、室、本院秘書處第三科(
刊登司法院公報)、司法周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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