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懲戒處分減俸是否包括工作補助費。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臺五十九人政肆字第2517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年1月1日
    懲戒處分減俸,應以薪俸額一項為計算標準。(行政院臺五十九人政肆字第二五一七八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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