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任公營事業人員服務年資,於轉任公職醫師時,可否提敘俸級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77.07.03. (77)臺華甄三字第16911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7年7月3日
    曾任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九等化學工程師之年資,與擬 任住院醫師職務性質非屬相近,自不得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按年核計加級。銓敘部77.07.03. (77)臺華甄三字第一六九一一六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