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貨車上裝載柴油等公共危險物品,並長時間停駐於定點疑義 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0.12.22. 內授消字第100082658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2月22日
    主旨:貨車上裝載柴油等公共危險物品,並長時間停駐於定點疑義 1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消防署案陳貴局 100年12月20日北消危字第1001868626號函辦理。 二、有關 貴局所詢貨車上裝載柴油等公共危險物品,並長時間停駐於定點 1節,如為進 行裝載作業者,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倘裝載公共危險物品之貨車屬 長期停放,並達管制量以上者,得將其視為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其位置、構造、 設備及安全管理事項,應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 法相關規定。至長期停放之判定,事涉實質認定,請貴局依權責查處。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