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機關機要職務出缺,如因業務需要,需進用其他機關機要人員時, 得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詳細敘明擬用人員之職稱 、姓名及擬任之機要職務,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後進用;其於進用後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 細則第五條規定,辦理俸級之核敘,又其繼續任現職之年資,如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 第一項規定,亦得辦理當年度之考成。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92.12.18. 部銓二字第092228042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2年12月18日
    各機關機要職務出缺,如因業務需要,需進用其他機關機要人員時, 得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詳細敘明擬用人員之職稱 、姓名及擬任之機要職務,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後進用;其於進用後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 細則第五條規定,辦理俸級之核敘,又其繼續任現職之年資,如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 第一項規定,亦得辦理當年度之考成。本部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部銓三字第0九一二 一三一三三六號書函同時停止適用。(銓敘部 92.12.18. 部銓二字第0九二二二八0四二 一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