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準用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中部分條文及各機關組織編 制之官等員額配置比例一覽表關於直轄市之規定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字號:銓敘部 97.04.16. 部法四字第0972917646號發文日期:民國97年4月16日 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臺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準用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 置準則第八條及各機關組織編制之官等員額配置比例一覽表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中華民 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