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任軍職人員,不符縮短實務訓練規定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文字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8.12.10. 公訓字第0980012401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2月10日
    某甲係服「志願役預備軍官」,核屬軍職人員,非屬公務人員考試法所稱之公務人員,爰非 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0條及第24條所定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或聘用、僱用 及聘任人員,核與縮短實務訓練規定尚有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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