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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三級考試應否納入學術著作審查機制而增列「著作審查」方式
乙案
發文機關:考選部
發文字號:考選部 99.09.30. 選高二字第0990006284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9月30日
主旨:貴會建議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三級考試納入學術著作審查機制,並提高用人機關
擔任審查委員比例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99年 9月24日農人字第0990081057號函。
二、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
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規定,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應考資格
及考試方式為:高考一級應考資格為博士畢業,考試方式為筆試、著作發明審查、口
試;高考二級為碩士以上畢業,考試方式為筆試及口試;高考三級為獨立學院以上畢
業,考試方式為筆試。各等級考試所需應考資格及考試方式不盡相同,係考量應考人
學歷經歷程度及用人機關職缺職等知能要求範圍不同而設。
三、按貴會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
藥物毒物試驗所、茶葉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等 9個試驗
研究機構職缺分屬不同類料,又各該類科用人機關並非僅有前列機關,提報職缺亦不
限縮於研究職務,於高考二級及高考三級考試相關類科增列「著作審查」方式,是否
均能符合各用人機關所需及應考人能否繳驗足堪研究水準之學術著作以憑審查,皆需
考量,爰貴會建議,請惠予再酌。
四、另依口試規則第 4條第 2項規定「口試委員除由該項考試之典(主)試委員擔任外,
必要時得另就相關用人機關、請辦考試機關、職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簡任級以上
公務人員或有關團體富有研究經驗者或專家學者遴聘之。」爰本部辦理高考二級考試
以來,於口試委員之遴聘,例均邀請用人機關簡任級以上公務人員擔任口試委員,俾
能符合考用合一,滿足機關取才需求,併予敘明。
正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副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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