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因改正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致須更改(換)證照者,本部同意免費辦理。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76.1.5. 臺財融字第758456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月5日
    主旨:因改正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致須更改(換)證照者,本部同意免費辦理。 說明:復 貴部七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臺(七五)內警字第四六五七五六號函。(財政部76 .1.5. 臺財融字第七五八四五六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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