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處函為編製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3年度創業預算,擬增設該基金名稱編號,並修訂基金來 源、用途及餘絀表科目及用途別科目 發文機關:行政院主計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主計處 92.11.10. 處會二字第0920006920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11月10日
    主旨:貴部會計處函為編製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九十三年度創業預算,擬增設該基金名稱編號 ,並修訂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科目及用途別科目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貴部會計處九十二年十月二日財會四發字第0九二0九五0四二五號函辦理。 二、本案除基金名稱編號及會計科目定義部分,將俟本處彙整之非營業特種基金名稱編號 及政事型基金會計科目定義完成後,另行頒布外,有關會計科目部分,核定如次: (一)「監理年費收入」、「特許費收入」及「執照費收入」等項,經參酌現行非營業 特種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科目體例,無需逐項訂定專屬科目,故另行增設「 金融監督管理收入」科目合併表達。 (二)「檢查費收入」及「審查費收入」等項,因可歸屬現行「勞務收入」項下之「服 務收入」科目,請列入該科目表達。 (三)另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規定所支應之特別津貼部分, 配合現行非營業特種基金用途別科目之分類方式,請列入「其他津貼」表達。 三、檢附「非營業特種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科目核定表(政事基金專用)」乙份。 附表: 非營業特種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科目核定表(政事基金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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