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調整金融機構存放中央銀行活期性存款部份之準備金乙戶利率調整為年息 0.275% ,定 期性存款部分之準備金乙戶利率為年息 2.173% 發文機關:中央銀行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 97.12.15. 臺央業字第0970059975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2月15日
    主旨:自本(97)年 12 月 15 日起,金融機構存放本行之準備金乙戶(法定準備額之 55% )利率,源自活期性存款部份調整為年息 0.275% ,源自定期性存款部份調整為年息 1.421% ,請 查照。(中央銀行 97.12.15. 臺央業字第0九七00五九九七五號 令) 正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轉 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 雄市政府財政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本行 外匯局、金融業務檢查處、經濟研究處、法務室、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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