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就銀行以自行名義開立專戶,供未開立存款帳戶之客戶使用,而造成防制洗錢漏洞,對 銀行設立該等專戶之必要性或相關使用規範之研議結果乙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03.21. 金管銀國字第1000001842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3月21日
    主旨:有關貴會就銀行以自行名義開立專戶,供未開立存款帳戶之客戶使用,而造成防制洗 錢漏洞,對銀行設立該等專戶之必要性或相關使用規範之研議結果乙案,請轉知會員 銀行依所建議之內容訂立嚴謹之專戶使用規範及管理機制,並加強自行查核及內部稽 核,以防制洗錢,請查照。 說明:復貴會 100年 1月10日全一字第 0991001480A號函。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蓮)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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