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機構存放中央銀行之準備金利率自 100.04.20起,活期性存款利率調整為年息 0.233% ,定期性存款利率調整為年息 1.043%,外資活期存款之準備金乙戶金額,不給付利息 發文機關:中央銀行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 100.04.18. 臺央業字第100002043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4月18日
    主旨:有關金融機構存放本行之準備金乙戶(應提法定準備額之55%)利率,調整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自本( 100)年 4月20日起,源自活期性存款部分調整為年息 0.233%,源自定期性 存款部分調整為年息 1.043%。 二、有關源自外資活期存款之準備金乙戶金額,仍依據本行99年12年30日台央業字第0990 062027號函規定,全部不給付利息。 正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轉 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 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本行外匯局、金融業務檢查處、經濟研究處、 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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