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託業以附屬業務之委任方式管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不動產相關問題之建議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02.02. 金管法字第10400555614號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2月2日
    主旨: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4條第 2項授權發布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5年 2月 2 日以金管法字第 10400555610號令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及修正對照表影本各 1 份,請查照。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