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飯店業者禮券登載「本券一經售出,概不退還」文字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平等 互惠原則疑義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02.02.20. 院臺消保字第1020141158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2月20日
    主旨:函詢飯店業者禮券登載「本券一經售出,概不退還」文字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1 條平等互惠原則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局 102年 2月 8日觀業字第1020003703號函。 二、按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違反平等互惠原則,除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 :「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一、當事人間之給 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二、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風險者。三、消費者違 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四、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進行 判斷外,亦須依同法第13條規定,斟酌契約之性質、締約目的、全部條款內容、交易 習慣及其他情事判斷之。故旨揭函詢事項,宜就個案依前述判斷標準綜合考量,而經 濟部函復之內容,亦得為貴局審認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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