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
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公告、投標須知及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標租租賃契約
書、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國有房地標租租賃契約書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格式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發文字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106.04.26. 臺財產署管字第1064000338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4月26日
主旨: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公告、投標須知及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標租租
賃契約書、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國有房地標租租賃契約書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同
意書格式(如附件),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茲配合財政部 106年 3月30日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下稱標租要
點)規定,修正旨述書表格式。
二、旨述書表格式置於本署網站「法令查詢-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規則-管理處分組
-租賃-標租」項下。
三、標租要點修正前已公告招標案件,依公告文件辦理至結案。
四、關於標租租賃契約應依法公證,公證書載明承租人應依約定給付訂約權利金分期款、
年租金、違約金、使用補償金或其他應繳費用,惟實務執行公證作業,倘公證人要求
就前述部分項目文字予以刪除時,同意配合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