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性警政業務財團法人之設立,其捐助財產總額最低數額為現金新臺幣 1,000萬元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6.08.21. 台內警字第10608724562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8月21日
    主旨:公告全國性警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總額之最低數額,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 8點第 2項。 公告事項:全國性警政業務財團法人之設立,其捐助財產總額最低數額為現金新臺幣 1,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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