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縣政府請釋有關程○○君擬於番路鄉番路段○○地號申請農地改良,涉及土石外運,是 否依「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先向農業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同 意使用證明文件再向土石採取單位報備即可一案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3.05.21. 經礦字第09302710480號
    發文日期:民國93年5月21日
    主旨:貴府請釋有關程○○君擬於番路鄉番路段○○地號申請農地改良,涉及土石外運,是 否依「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先向農業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取得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再向土石採取單位報備即可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礦業司案陳 貴府93年 5月12日府工水字第 09300056413號函辦理。 二、本案據報屬於農業整地行為,其涉及外運土石,應符合「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 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實施整地及工程就地 取材外運土石者,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為限。」之規定。 三、至於旨揭請釋事項,除應依上開規定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外,仍應依該辦法第三條第 二項規定,填具申請書報請貴府土石採取單位備查。 正本:嘉義縣政府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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