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曾文溪排水(自鹽水溪排水匯流處起至台19號省道止)排水設施範圍,經劃入排水設施 範圍內之公私有土地依法限制使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7.11.26. 經授水字第0972020883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1月26日
    主旨:公告曾文溪排水(自鹽水溪排水匯流處起至台19號省道止)排水設施範圍。 依據:排水管理辦法第 4條第 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曾文溪排水(自鹽水溪排水匯流處起至台19號省道止)排水設施範圍,其排水圖 籍為第 1至71號等計71張。 二、公告之圖籍存置台南市政府、台南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備閱。 三、公告劃入排水設施範圍內之公私有土地,請依水利法及排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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