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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公告變更烏溪水系大里溪支流旱溪上游段河川區域,且公
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8.07.15. 經授水字第09820207730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7月15日 主旨:公告變更烏溪水系大里溪支流旱溪上游段(自南陽橋至北、中、南坑溪合流點河段) 河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變更烏溪水系大里溪支流旱溪上游段(自南陽橋至北、中、南坑溪合流點河段) 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 152至 156號計 5張。 二、原台灣省政府75年 6月26日府建水字第149547號公告烏溪水系大里溪支流旱溪河川圖 籍第 152至 156號計 5張作廢。 三、本公告圖籍存置臺中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備閱。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 前經劃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