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4、16條,公告制定國家標準21種;修訂國家標準17種;廢止國家 標準16種;勘誤國家標準 2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9.06.07. 經授標字第09920050530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6月7日
    主旨:制定「語言名稱代碼表示法-第 2部:三字母代碼」國家標準二十一種;修訂「液化 石油氣容器用閥」國家標準等十七種;廢止「割稻機及水稻聯合收穫機用割刀」國家 標準等十六種;勘誤「喇叭口管用套接(精密式)」國家標準等二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二十一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十七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十六種(如目錄)。 四、勘誤國家標準二種(如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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