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4、16條,公告制定國家標準10種;修訂國家標準 4種;廢止國家 標準 4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9.06.25. 經授標字第09920050590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6月25日
    主旨:制定「健康資訊交換第七層協定-第 5部:查詢」國家標準等十種;修訂「機動車輛 最高速率測定法」國家標準等四種;廢止「汽車速率計校準方法」國家標準等四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十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四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四種(如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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