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4條規定,修訂「不斷電系統( UPS)一 第 2部:電磁相容要求 」國家標準等九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9.12.21. 經授標字第09920050960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2月21日
    主旨:修訂「不斷電系統( UPS)一 第 2部:電磁相容要求」國家標準等九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 公告事項:修訂國家標準九種(如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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