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公告中央管區域排水柴頭港溪排水之排水設施範圍。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07.12. 經授水字第1002020728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7月12日
    主旨:公告中央管區域排水柴頭港溪排水之排水設施範圍。 依據:排水管理辦法第 4條第 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柴頭港溪排水之排水設施範圍,其排水圖籍為第 1至17號計17張。 二、本公告圖籍存置台南市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備閱。 三、公告劃入排水設施範圍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排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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