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公告新增、變更、廢止彰化縣管、雲林縣管、屏東縣管、花蓮縣管區域排水。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10.26. 經授水字第1002021300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0月26日
    主旨:公告新增、變更、廢止彰化縣管、雲林縣管、屏東縣管、花蓮縣管區域排水。 依據:排水管理辦法第 4條。 公告事項: 一、新增、變更、廢止區域排水如下: (一)新增:彰化縣管區域排水大同排水計 1條。 (二)變更:屏東縣管區域排水八甲頭新埤支線、花蓮縣管區域排水平和農場排水、志 學排水等計 3條,詳附件。 (三)廢止:雲林縣管區域排水興安大排(序號82)、花蓮縣管區域排水平和山邊排水 (序號20),詳附件。 二、公告為區域排水者,其管理事宜悉依水利法、水利法施行細則及排水管理辦法相關規 定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