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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制定「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機設備-第 1部:外殼保護〝tD〞」國家標準等十一種;
修訂「磨石子板及磨石子地磚」國家標準等二十一種;廢止「磨石子板」國家標準等
十四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1.10.08. 經授標字第1012005072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10月8日 主旨:制定「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機設備-第 1部:外殼保護〝tD〞」國家標準等十一種; 修訂「磨石子板及磨石子地磚」國家標準等二十一種;廢止「磨石子板」國家標準等 十四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十一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二十一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十四種(如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