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制定「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國家標準一種;修訂「塑膠製餐 具」國家標準等二種;廢止「強化玻璃透鏡之防護眼鏡」國家標準一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2.07.30. 經授標字第1022005059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7月30日
    主旨:制定「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國家標準一種;修訂「塑膠製餐 具」國家標準等二種;廢止「強化玻璃透鏡之防護眼鏡」國家標準一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一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二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一種(如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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