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寺廟增購或受贈不動產非不動產之處分或變更 發文機關:臺灣省政府民政廳
    發文字號:臺灣省政府民政廳 63.12.13. 民甲字第27017號
    發文日期:民國63年12月13日
    寺廟增購或受贈不動產,似非監督寺廟條例第八條所稱之不動產之處分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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