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條第 1項之執行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營建署 100.05.30. 營署建管字第100003172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5月30日
    主旨:有關函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條第 1項之執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0年 5月24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00032098號函。 二、按「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 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 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為公寓大廈管理條 例(以下簡稱條例)第 8條第 1項所明定,故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規定或決議內 容涉及上開行為限制時,自應明示限制之內容與範園,俾利日後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據以認定辦理。至涉規約限制內容與範圍之認定,涉個案事實認定,應請本於 權責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