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涉及原管轄機關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部臺灣區 國道新建工程局之原掌理事項者,自 107年 2月12日起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發文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發文字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107.02.07. 法字第10725600011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2月7日
    主旨: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公布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業奉行政院核定自 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二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涉及原管轄機關為交通 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之原掌理事項者,自中華民 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二日起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依據: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條第六款、行政程序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相關法律、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涉及原掌理事項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二日起變更為交通部高 速公路局。 二、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各區工程處同前項日期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 養護工程分局。 三、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一、二 區工程處整併同第一項日期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二區新建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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