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消費高手一起購」(○○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網站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認定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07.03.19. 法律字第1070350038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3月19日
    主旨:有關「消費高手一起購」(○○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網站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署 106年 8月 7日警署刑研字第1060124314號函。 二、按行政院核可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列表,係以「行業」為分類單位(按:非以單一公司、法人、團體為分類),是 公司經營多項行業,其所營之不同行業,則分由不同個資法中央「目的事業」之主管 機關,負該「行業」業務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行為之監督管理權責(本部 1 06年 9月 1日法律字第 10603509510號函參照)。查上開列表代碼 487號「其他無店 面零售業」,業已將經營「網際網路及型錄方式零售商品」者,及經營「電視購物頻 道」者,分別由經濟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自擔任不同「行業」之個資法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先敘明。 三、查本件「消費高手一起購」(○○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網站販賣各式零售商品, 該網站之會員權益條款亦記載「○○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 Pure17go消費高手影音購物網】(http://www.pure17go.com.tw)購物服務,並為【 Pure17go消費高手影音購物網】電子商務網站管理者」,是以,該網站所營業務顯然 係從事以網際網路之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尚無事實認該網站屬於「電視節 目製作」業。從而旨揭網站應屬於上開列表代碼 487「其他無店面零售業」項下「以 網際網路及型錄方式零售商品之公司行號」,故該網站所涉民眾訂單個資外洩事件, 其個資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為經濟部。至於設立該網站之公司,有無經營「 電視頻道供應服務」業務事實不明,若有,則有關電視頻道供應服務業務範圍應另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其個資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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