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配合大陸委員會(含所屬機構,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 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自中 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相關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所定業務精 簡者,停止其業務精簡部分之辦理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07.06.28. 院臺規字第1070179431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6月28日
    主旨:為配合大陸委員會(含所屬機構,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 七月二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 管轄機關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相關法規命令及職權 命令條文所定業務精簡者,停止其業務精簡部分之辦理,特此公告。 依據: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 107年 7月 2日作為新機關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 轄機關法律條文表」、「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 107年 7月 2日作為新機關組織 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表」及「配合行政院組織 改造以 107年 7月 2日作為新機關組織調整生效日者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命令及 職權命令條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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