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轄○○公司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之油水分離程序認定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7.08.03. 環署空字第1070060407號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8月3日
    主旨:貴轄○○公司函詢本署公告第八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 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之油水分離程序認定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署公告第 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 程序,係指以熱處理、萃取、蒸餾、蒸製、冷凝、油水分離或氫化等方式從事再利用 或處理程序者。前述管制油水分離方式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立法原意,主 要係針對從事廢油、廢溶劑、有害性有機污泥或有害性有機殘渣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或處理程序可能產生之空氣污染物加以管制。 二、貴轄○○公司來函說明二所述廠內回收廢油水之處理程序,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 查並核發事業廢棄物用再利用許可證,表示廠內所從事之油水分離程序符合事業廢棄 物再利用處理流程,自符合前述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之公告條件,應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向貴局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本案請貴局查明個 案實際情形,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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