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製程是否本署公告第 1批至 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 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107.09.20. 環署空字第1070073      089號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9月20日
    主旨:函詢貴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製程是否本署公告第 1批至 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 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署公告第 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金屬熱處理程序,係指滲 碳或滲氮等方式,進行鋼材之處理,或藉控制溫度(如以燃料加熱、冷卻或均熱等) 改變金屬物理性質之作業者;除以電熱加熱,且以氣冷或水冷之處理作業者,不在此 限。該規定主要針對金屬加熱及冷卻過程可能產生之燃燒廢氣、揮發性有機物及油煙 等之空氣污染問題,加以管制。 二、本案貴轄某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鋁合金鋼圈熱處理製程流程,倘包含將鋁合金鋼圈放 置以天然氣為燃料之熱處理爐進行加熱,再經萃水槽冷卻,以改善材料之結構與性質 ,使得其硬度與強度提升且趨於穩定等,其加熱過程係以天然氣為燃料,有排放空氣 污染物之虞,已涉及本署公告第 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金屬熱 處理程序公告內容,應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三、本案請貴局依其製程實際操作狀況,依權責予以認定。 四、又本署設有環境保護法規查詢系統可查詢各項環保法規及行政解釋函令,請貴局可多 加利用,以加速釐清相關法規疑義。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