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函詢「印刷油墨化學製造程序是否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 1 批至第 8批公私場所應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107.11.15. 環署空字第1070088      572號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11月15日
    主旨:有關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函詢「印刷油墨化學製造程序是否符合本署公告 第 1批至第 8批公私場所應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本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 1項公告之「第 1批至第 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 、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即公私場所符合公告之固定污染源者,應申請固 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主管機關透過許可證之審核發予公私場所進行污染源管 制,可據以掌握其轄下固定污染源之設置與操作行為。本署參照國內產業現況亦同時 參酌納入各方卓見評估,將持續進行公告批次之更新。 二、請貴局據本案公私場所實際狀況查明後,依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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