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08.01.28. 院授人給字第108002630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月28日
    主旨:有關「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俟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奉總統公布後,溯自 108 年 1月 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本院提高低薪族薪資之施政目標,解決公部門低薪問題並帶動企業加薪,請依 「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辦理調薪相關事宜,並溯自 108年 1月 1日起生效。 二、又為確保並了解各機關執行情形,請中央各主管機關於辦理半年後(即 108年 6月30 日前),依式彙整並填其「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辦理情形調查表」送本院人事行 政總處。 三、檢附「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及「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辦理情形調查表」各 l 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