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4條規定所指現任公務人員認定疑義 發文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文字號:中央選舉委員會 103.11.21. 中選法字第1030025294號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11月21日
    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4條規定所指現任公務人員認定疑義,參照原94年10月 5日修 正前之本法施行細則第34條就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之定義性規定,所稱現任公務人員,為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公務員,即以「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 服務人員」為範圍,至現任里長,依地方制度法第61條第 3項規定為無給職,自不在適用之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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