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止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五日部授食字第一0四一三0三三四0號公告之「輸入食品及相關產 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生 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08.04.16. 衛授食字第1081300316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4月16日
    主旨:廢止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五日部授食字第一0四一三0三三四0號公告之「輸入食品及 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 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旨揭原公告,因重新公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 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爰配合辦理該公告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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