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詢促參 ROT案土地租金計收疑義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8.03.26. 台財促字第1082550775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3月26日
    主旨:所詢促參 ROT案土地租金計收疑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推動促參司案陳貴公司 108年 3月21日( 108)鼎業營字第 357號函辦理。 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第 9條規定,該法第 8條第1 項各款之新建 、增建、改建、修建(以下簡稱興建)或營運工作,得就該公共建設之全部或一部為 之。爰促參法第 8條第 1項第 4款所定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行為,依促參 法第 9條規定屬興建。 三、按 104年12月30日修正促參法第 8條及第 9條立法說明,所定增建、改建及修建係依 建築法第 9條規定修正。促參 ROT案公共建設,屬建築法第 4條所稱建築物,其增建 、改建及修建須符合建築法第 9條規定,該增建、改建及修建期間土地租金,得依促 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規定,按興建期間之土 地租金計算方式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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