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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 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序公告
條件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108.04.30. 環署空字第1080025
77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4月30日
主旨:貴局函詢本署公告第 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序公告條
件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署公告第 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序,係指以紙漿
為原料,經製紙並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質之塗佈劑,進行表面塗裝及乾燥等程序,從
事加工紙類之製造者。
二、本案貴轄○○○○分公司之紙板製造程序,倘符合前揭公告條件內容,且確有使用含
揮發性有機物質之塗佈劑,則無論其塗佈劑含揮發性有機物質含量比例,均屬前揭公
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另所詢塗佈段所使用之表面上膠劑揮
發性有機物含量,建議可依本署環境檢驗所公告「塗料之揮發性物質含量檢測方法(
NIEA A743.10C )」進行檢測。
三、本案請貴局本權責依個案實際情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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