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止適用有關經費報支相關處理程序之解釋函一則 發文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主計總處 108.04.22. 主會財字第1081500109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4月22日
    主旨:原行政院主計處(現為本總處)96年 2月 1日處會三字第0960000691號函自即日停止 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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