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訂定「教育部所屬機構實施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之比率」,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108.07.09. 臺教社(三)字第1080083835B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9日
    主旨:訂定「教育部所屬機構實施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之比率」,並自即日生 效。 依據: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教育部所屬機構以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其人事支出以不超過前三年度自籌收入 決算平均百分之五十為限。 二、前點所定編制外人員,指教育部所屬機構以契約進用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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