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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肖業者逕自宣傳10年以上或未標示之消防用水帶要全部更新,肇致國內水帶供不應求
情形,貴局(隊)近期依消防法第37條第 1項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應考量目前國內水帶
缺貨狀況,予以適當改善期限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 108.05.31. 消署預字第1080500669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5月31日 主旨:部分不肖業者逕自宣傳10年以上或未標示之消防用水帶要全部更新,肇致國內水帶供 不應求情形,貴局(隊)近期依消防法第37條第1 項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應考量 目前國內水帶缺貨狀況,予以適當改善期限,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