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詢加油站基地內設置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場所之安全管理規定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 108.08.06. 消署危字第108000677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8月6日
    主旨:貴公司函詢加油站基地內設置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場所之安全管理規定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司 108年 8月 1日旺字第 002號函。 二、有關貴公司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辨法」(以下簡稱多目標使用辦 法)規定,欲於加油站用地內設置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場所(以下簡稱儲存場所) 1 節,查本案設置使用之場所類別係為儲存場所,其安全管理規定除應符合多目標使用 辦法第 3條附表乙相關准許條件外,仍應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 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有 關儲存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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