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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神職人員得否以預立遺囑方式,使其遺產不受民法特留分規定之限制疑義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08.08.06. 法律字第1080351184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8月6日 主旨:有關所詢宗教團體神職人員得否以預立遺囑方式,使其遺產不受民法特留分規定之限 制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08年 8月 2日台內民字第1080223637號函。 二、有關所詢宗教團體神職人員得否以預立遺囑方式,使其遺產不受民法特留分規定之限 制乙節,類此問題,本部業於 108年 7月 5日以法律字第 10803508700號函復貴部在 案(諒達),仍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