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部 108.08.19. 勞動條2字第1080130910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8月19日
    主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五十八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三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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