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8.08.23. 經商字第1080242091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8月23日
    主旨:關於函詢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本部商業司案陳貴會 108年 7月24日中託查字第1080000372號函。 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最大特點,在於股份之轉讓受限制,公司法(下稱本法)爰第 356條之 1第 1項規定及第 356條之 5第 1項明定,應於章程中定有股份轉讓之限制 ,準此,所詢轉讓違反章程限制而為轉讓乙節,自屬無效。 三、為提供適當管道使股份轉讓之受讓人知悉該項轉讓之限制,本法第356 條之 5第 2項 規定,公司發行股票者,應於股票以明顯文字註記;不發行股票者,讓與人應於交付 受讓人之相關書面文件中載明,且同條第 3項規定,受讓人得請求公司給與章程影本 ,以避免發生受讓人不知轉讓限制之情形。至於違反第 356條之 5第 2項規定者,事 涉屬私權爭議,應由當事人循司法途徑解決(本法第 356條之 5規定及立法理由參照 )。 四、又關於民事強制執行事宜,適用強制執行法,除本法第 111條第 4項規定,法院依強 制執行程序將有限公司股東之出資額轉讓他人時,應踐行一定程序外,於股份有限公 司章尚無排除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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